責令拆除決定作出后,“公定力”可以迫使被征收人搬家嗎?

“在本案中,原告應當尊重強制拆遷的決定,并有義務及時清除被強制拆遷房屋中的辦公用品、家具、貨物等動產......由于原告沒有履行及時清除的義務,這是造成少量動產和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法院在行政賠償判決中提出了上述理由,因此,對于因強制拆遷決定在一定期限內造成非法強制拆遷的案件,被告應當賠償原告房屋中物品損失一萬元”。那么問題來了,所謂老百姓方面的“及時退出義務”是否成立呢?什么是“公定力”難道一旦拆遷決定作出,不管合法與否,人們就會開始往外搬東西了嗎?

針對這些質疑,律師表示:僅憑一份行政機關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決定,就讓老百姓必須要自己主動往出搬值錢的東西,避免物品在拆除中被埋壓進而造成損失的結論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從一份判決書中的“理由”部分說起

人們在所謂的“拆遷決定”接收后,應該老實的迅速行動。如果你不搬走,結果行政機關在強制拆遷過程中,沒有履行責任,也沒有為你搬走。里面東西歸于虛無,你必須自己承擔大部分損失。誰讓人家行政行為有那個“公定力”呢!

律師認為,有兩個原則上錯誤,實在是令身為平頭百姓的行政相對人一方無法茍同:

其一,“公定力”這個基本概念以及法院引述得不錯,和百度百科中的幾乎一字不差。問題主要在于它只引述了前半部分,后面我們還有就是一句關鍵的話它給落下了——公定力是相對的,在有意義重大或明顯違法情況下,行政行為自作出時起即無效。也就是說,判決可以得出的這一大套邏輯關系不是一個必然的,如果涉案行政工作行為有重大或明顯減少違法,那么他們所謂“公定力”就定不住了,老百姓照樣有權一邊依法訴訟權利救濟,一邊無視其發(fā)展存在。

其二,涉及到所謂的“強拆決定”根本沒有拆房的“公定力”。

根據不同判決進行認定的事實數(shù)據顯示,2015年5月22日,當?shù)爻枪芫窒蛟婕茨彻咀鞒觥跋薏饹Q定書”,限其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5日內可以自行拆除涉案房屋。而在此我們之前,有關部門未對涉案房屋作出過一些其他違建認定、處置法律文書。也就是說,這份工作文書的性質是“責令限期拆除時間決定”,而非“強制要求拆除自己決定”。退一萬步講,即便它真的具有判決過程中所產生說的一個強大的“公定力”,它也因此只能定“責令限期自行拆除”這件事兒,而壓根兒就沒有問題直接動手拆除房屋的行政合同效力。

《行政強制法》有關規(guī)定,對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公告,有關當事人應當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拆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

請注意,根據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只有當事人對“有限拆遷決定”既不復審,也不提起訴訟和不自行拆遷,行政部門才有權強制拆遷。在本案中,“限制拆遷決定”案不僅被起訴,而且被法院判定為非法。也就是說,僅憑其制定就根本不能推出“當事人應負責及時清除室內物品的義務”這樣的結論!現(xiàn)在還不清楚你是否可以合法地要求我拆除自己的房子。為什么我要先搬東西?

此外本案中城管部門心急火燎地于2015年6月4日即對涉案房屋實施了強拆,依據的還是這唯一的一份“限拆決定”。肆意違反法定程序,無視法律賦予當事人的6個月救濟期限,憑什么要求當事人遵從所謂“公定力”而自覺自愿地往出搬東西呢?

簡言之,在案件中中,責令限期進行拆除時間決定本身就是不具備導致雙方當事人對于房屋被行政機關可以強行拆除的行政效力,真正能夠具備解決這一問題可能性的文書是后面要作出的那份“強制拆除決定書”。這個一作出,意味著行政機關工作真的要動手拆房了,老百姓要留神屋里的值錢物品了。(事實上,真正實現(xiàn)需要履行將室內物品得到妥善搬離并清點登記移交義務的是負責強拆的行政權力機關,而非行政相對人自己)故此,判決中的這一重要理由著實牽強附會,難以自圓其說,尤其是一些無法成為令強拆主體逃脫違法強拆賠償經濟責任的理由,據此而認定老百姓一方“未盡及時搬離義務是擴大生產損失的主要原因”更是一個令人咋舌:試問,6個月的救濟期限內你就不該拆,如果你不拆,會有很多所謂的室內物品造成損失冒出來嗎?主要原因怎么能是老百姓沒搬東西呢?明明是行政機關作為一方的違法強拆行徑所致啊!

我們想再次強調,在違建拆遷一般的法律程序再次不厭其煩地看:

(責令停止進行違法經濟建設&責令限期改正)→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決定(有兩個方面都下的,也有只下一個的)→6個月內當事人可以有權起訴,此時不能拆→6個月沒有經過相關當事人未起訴也未履行→書面催告→聽取陳述申辯→強制要求拆除時間決定→公告限期拆除→行政強拆(強拆時必須將室內物品搬離并妥善移交)

來源:袁曼曼征地拆遷律師

站內編輯:Flora

文章審核:一路向南

相關知識

責令拆除決定作出后,“公定力”可以迫使被征收人搬家嗎?
確認了強拆不予補償?shù)男袨檫`法后,被征收人該如何獲得賠償?
凱諾律師:確認強拆不予補償行為違法后,被征收人如何獲得賠償?
依據這樣的評估報告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怎能接受?
以“拆危促拆遷”,縣政府作出的強制拆除危房的決定被撤銷
違法拆除房屋后,被征收人有權獲得哪些賠償
這幾個文件拿到手,莫要等到房屋被強制拆除!
房屋拆除經過了好幾次轉手,征收方辯稱,是拆遷單位“誤拆”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這種情況下的“違建”老百姓要提高警惕
房屋征收補償新規(guī)執(zhí)行,原則上限時六個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網址: 責令拆除決定作出后,“公定力”可以迫使被征收人搬家嗎? http://m.qpff.com.cn/newsview37474.html

推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