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公開征求意見:連繳12個月可用公積金貸款購首套房

《南寧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連繳12個月可用公積金貸款購首套房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減輕了不少繳存職工的購房壓力。那么,南寧新市民或者靈活就業(yè)人員該如何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呢?近日,為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群體,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解決和改善新市民住房問題的重要作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制定了《南寧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不僅擴大了自愿繳存的適用范圍,并明確了自愿繳存的月繳存額標準和貸款額度。而且,連續(xù)正常繳存滿12個月后,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允許申請使用自愿繳存人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自愿繳存公積金貸款”)。

確定月繳存額:自愿繳存人根據(jù)實際收入自行選擇

王先生在南寧打工,但其所在的企業(yè)沒有繳存公積金,如果想個人繳存公積金,他該如何計算月繳額呢?

據(jù)介紹,自愿繳存人由自由職業(yè)人員、靈活就業(yè)人員和外國來華工作人員等組成,其工薪收入彈性較大,流動性也較大。為了更好地幫助他們安居樂業(yè),給予其更大的繳存自由度,自愿繳存人可在南寧市繳存上下限標準內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收入情況自行確定月繳存額。

在自愿繳存?zhèn)€人賬戶管理方面,《辦法》提出,建立個人自愿繳存和在職職工繳存之間的轉換機制。根據(jù)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要求,同時考慮到在繳存期間同一繳存人會經(jīng)歷職業(yè)身份的轉化,為保證繳存人住房公積金使用權益不受身份變化的影響,繳存人所開立的個人賬戶可以根據(jù)其職業(yè)身份變化實際情況在管理中心單位繳存和自愿繳存間進行轉移。例如,自愿繳存人王先生進入單位工作并繳存的,可將原個人賬戶轉移至單位賬戶下按在職職工進行繳存,無須再重新開立個人賬戶。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相關負責人介紹稱,《辦法》旨在通過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政策,幫助南寧市靈活就業(yè)人員解決其剛需住房問題。因此,為自愿繳存人提供充足的貸款資金是自愿繳存制度的根本。所以,可部分提取項主要圍繞解決住房問題而定。與在職職工不同的是,自愿繳存人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銷戶提取賬戶余額。通過提高自愿繳存人使用公積金的便利度,實現(xiàn)南寧市租購并舉、以用促繳的工作目標。

使用貸款條件:連續(xù)繳存滿12個月后購買首套房

根據(jù)《辦法》,為支持新市民及靈活就業(yè)人員解決剛需住房問題,對自愿繳存人開設自愿繳存?zhèn)€人賬戶連續(xù)正常繳存滿12個月后,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允許其申請使用自愿繳存公積金貸款。

需要注意的是,自愿繳存公積金貸款僅支持自愿繳存人及配偶在南寧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含五縣)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因商業(yè)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不屬于剛需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范疇,故自愿繳存公積金貸款不支持商業(yè)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政策向有突出貢獻群體傾斜,對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享有優(yōu)先貸款等權利,管理中心各業(yè)務受理網(wǎng)點將對退役軍人、勞動模范、見義勇為先進個人、脫貧攻堅帶頭人、烈士遺屬等借款申請人,在其提供相應身份證明情況下,開辟綠色通道,優(yōu)先辦理業(yè)務并優(yōu)先審核貸款及其他貸款優(yōu)先保障。

自愿繳存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按多存多貸、長存多貸原則確定,應當與自愿繳存人的繳存賬戶余額、繳存時間等繳存貢獻因素掛鉤,且不超過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確定貸款額度:月還款額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掛鉤

袁小姐是一名自由職業(yè)者,每個月收入不固定,她的貸款額度該如何確定呢?

《辦法》在貸款額度方面進行了明確。辦法提出,自愿繳存公積金貸款額度應不超過自愿繳存人10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與繳存時間系數(shù)的乘積。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為自愿繳存人的,夫妻雙方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合并計算貸款額度,但應各自乘以各自的繳存時間系數(shù)。借款人夫妻一方為自愿繳存人,另一方為單位繳存人的,貸款額度應不超過自愿繳存人的貸款額度與單位繳存人最高公積金貸款額度之和。

此外,自愿繳存時間系數(shù)按自愿繳存人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遞增確定。比如,自愿繳存人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至23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shù)為0.8;繳存24個月至35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shù)為0.9;繳存36個月至47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shù)為1;繳存48個月至59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shù)為1.1;繳存60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shù)為1.2。

特別提醒的是,自愿繳存公積金貸款的月還款額應符合管理中心對于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的規(guī)定,即月還款額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掛鉤,月收入認定以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準。

加強貸后管理:騙取公積金貸款行為將影響個人信用

為保障貸款資金安全,預防貸后即停繳行為的發(fā)生,《辦法》要求借款人在享受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利后,繼續(xù)行使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不能降繳或停繳?!掇k法》還提出,與目前管理中心對借款申請人的月還款額的要求保持一致,明確了月收入的認定標準,是以繳存基數(shù)為準,無須再提供其他收入核驗材料。

為加強對貸款逾期后的處理能力,對已經(jīng)發(fā)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愿繳存人,在貸款結清前限制其他提取業(yè)務,僅允許繳存余額對沖償還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保障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安全。

對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管理中心除收回貸款外,根據(jù)南寧市信用體系建設及中國人民信用信息管理要求,將上傳其騙貸信息至南寧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

■意見反饋方式

市民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11月4日前向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饋。

文章來源:南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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